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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6    作者:侯蔓蔓     来源: 科研网    点击:

各院(系)、各部门:

经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我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5月15日全面启动(详见《陕西日报》5月15日评奖公告)。

为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奖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3、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报送初稿(5月16日—31日)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5月31日前将1套材料初稿(申报表、支撑材料、论文复印件或著作原件1份)报送科研处基地管理科(行政楼B413)。

(2)学校初审及反馈(6月1日—7日)

学校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上报,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申报人本人。

(3)正式报送材料(6月8日—14日)

申报人按照通知中的“正式报送材料要求”整理、装订申报材料,务必于6月14日前将《申报表》(含电子版)、成果原件、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4、正式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者填写《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科研处〔论文和调研报告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著作需三本;学术译著(文)需附原著(文);出版的外文专著需附中文摘要,发表的外文论文需附中文翻译〕;

(2)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保留一套原始件,其余均应覆盖申报人姓名或能识别申报人身份的信息。

(后附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请仔细阅读后,按文件要求申报)

联 系 人:李帆

联系电话:13389219599

电子邮箱:sxddkyc@126.com

科研处

2013年5月16日

附件1: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doc

附件2:关于受理参评成果的通知.doc

附件3: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doc

附件4:学科分类目录.doc

附件5:学术报刊认定目录.doc

附件6:申报表.doc

附件材料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