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研课题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立项的各类课题。
第三条课题面向全院,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凡有条件进行课题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承担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课题。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科研处负责组织编制科研课题的计划、课题申报组织、科研成果的交流与推广、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承担制定课题规划、立项评审以及课题成果鉴定等方面的学术指导工作。
第三章 申 报
第六条科研处每年1月公布课题指南、组织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院内正式在册在岗职工。重点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级)的专业人员或有两名相关专业正高职称人员推荐的中级职称人员;一般项目必须是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或由两名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推荐的初级职称人员。
第八条项目主持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年度科研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当年度科研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以往承担的我院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第九条申请人主要依据课题指南的基本要求、自身研究的兴趣和优势,自由申报。申报课题可以是课题指南公布的课题,也可以是根据课题指南规定的方向性范围内自行设计的课题。
第十条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书。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报送科研处。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或专业分委会)根据项目的意义、学术价值和创新情况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院内课题项目,决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立项。对于已申报院外课题的同一或类似课题重复申报的,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若院外该项目获批立项,则该院内课题不重复立项。
第十二条批准立项的课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批准意见后,向项目负责人发送《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申请者填报好课题计划任务合同书后及时寄回,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核后正式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院内课题经费的划拨与管理及使用范围依照《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资金申请与管理细则》实施。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应及时修正,确保完成。
第十五条所有立项课题,在项目研究阶段,主持人要每半年向科研处报送“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进度表”,如实反映科研项目的实际进度,并与计划进度加以比较,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跨年度项目,务必于每年年底报送年度研究工作总结和进度表等资料。
第十六条科研处按《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检查、督促项目研究工作,对无故不按计划执行的项目回收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科研课题立项。
第十七条因客观原因,科研项目需要延长时间、撤消或更改研究计划、调整课题组成员等,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并经科研处备案后方可延长研究时间、撤消和更改研究计划、调整课题组成员,但原则上最多只能调整一次。
第六章 鉴定和验收
第十八条立项课题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接受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成果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文理科可以以论文发表代鉴定,工科可以以成果使用代鉴定。
第十九条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填写《结题申请书》,准备好鉴定的必备文件:包括开题报告、研究工作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立项申请书复印件等,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在接到课题结题申请后,经审查并组织安排有关鉴定工作。
第二十条 成果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为5—7人,设1名组长。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
第二十一条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立项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并由组长签署鉴定意见。最后,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准予课题结题,并由科研处向课题负责人颁发《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第七章 成果的使用、宣传和转化
第二十二条受到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归研究者个人及学院共有。受资助课题申报成果及发表论文时,必须注明为我院课题项目或受到我院课题基金资助。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远程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基金申请与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同时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和规范地使用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科研工作仅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基金主要用于《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项目,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高层次、高水平的远程教育、学科建设、教学与管理改革、技术创新等课题研究和学术专著的出版。
第三条基金申报程序
(一)院级科研项目经费随立项文件同时预付至课题组专有账户,无须申请。
(二)院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除自筹经费项目外)的配套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根据《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到帐经费的同等比例预付;各级各类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在立项文件到院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科研处汇总报学术委员会考查项目经费预算情况,并根据《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资助金额。
(三)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申请,由申请人到科研处领取并填写《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资金申请书》,经学术委员会审查项目经费预算情况后根据《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资助金额。
第四条基金资助额度
(一)院级科研项目经费资助额度:“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5000元,“一般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2000元。
(二)院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配套经费资助额度依据《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凡在《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中未对院外项目做“重点”、“一般”、“青年”等分类的,其配套经费资助额度依据立项文件规定的类别按照对应的比例资助。
(四)学术专著出版资助额度依据《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我院教职工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其经费一律进入学院财务账号,由学院统一管理,单独建账,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专款专用。
第六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各类资助经费下达后,课题组负责人或学术专著著作人要按照各级各类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及《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使用经费。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的原则,尽可能少化钱,多办事,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条件,不得任意扩大经费使用范围,或随意突破项目经费预算。
(三)科研处对每年度的项目资助经费完成情况进行公布,完成较好的项目予以表扬;对不能按进度完成任务的,由所在部门及科研处进行督促;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履行研究任务的项目或者无故中止研究的项目,科研处将视情况采取冻结其经费、收回项目经费或宣布项目终止等措施,并进行通报批评,该课题组成员两年内不得申报院级科研项目。
(四)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报销时,需经科研处审查签字,对于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费,需经后勤管理处审核。
(五)科研项目在结项后三个月之内,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撰写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并到财务处进行结算。
第七条 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科研工作会议费、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费、图书资料费、论文打印印刷复印费;计算费、测试费、分析费、技术咨询费;项目立项论证费、论文评审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费。
(二)材料费:价值在300元以下的原材料及低质易耗品购置费,如打印纸、软盘、光盘及软件等。
(三)协作费:在我院立项但需要外单位协作承担研究工作所需的经费。
(四)管理费:指在项目申请、报奖、评审、登记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用于购买或复印各类项目申请书、项目指南等的费用;支付项目申报、评议、评审、登记及其他间接费用等。
第八条本办法与《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同步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