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经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我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8月15日全面启动
为了做好我校本次评奖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工作的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1、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3、多卷本专著,一般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4、多人合作的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
三、材料要求
申报者填写《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科研处(论文和调研报告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著作需三本;学术译著(文)需附原著(文);出版的外文专著需附中文摘要,发表的外文论文需附中文翻译)。(后附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请仔细阅读后,按文件要求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于9月1日前将初稿报送科研处,学校初审后,务必于9月7日前报送终稿。
联系人:李帆 电话:82069088
科研处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