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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西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4    作者:侯蔓蔓     来源: 科研网    点击:

各位老师:

今年是西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年,现将本次评奖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结项课题;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申报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受理单位:各区县委宣传部;西安地区各高校、党干校、社科研究单位;市属各社科学会(研究会、协会、促进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成果申报要求: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2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2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并填写《西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四、成果申报与推荐时间: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初稿或电子稿报送至科研处进行初审,待反馈意见后可制作正式材料,并于5月31日前,将成果原件(专著2本,论文、调研报告1本)、报奖材料(2份)和相关支撑材料送至科研处基地管理科(郭杜校区1018)。(注:报奖材料按照申报表+附件材料目录+成果复印件+支撑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xddky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13389219599

联 系 人:李帆

科研处

2013年4月24日

西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附件材料目录.doc

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