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工作站,省校各部门、院系:
国家开放大学系统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已启动,请各分校和省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条件
1.参评成果须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研究成果,包括:(1)列入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规划的各类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2)未列入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规划课题,但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含)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2.参评成果形式为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或立项课题结题的研究报告。
二、申报要求
1.著作和论文由第一作者申报,第一作者应为电大教职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电大。
2.研究报告以课题组集体申报,并提交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
3.同一作者,在本单位报送的参评成果中不论排名,只能出现一次。
4.成果“主要合作者”人数不超过5人。
二、申报办法
1.申报者填写《国家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2016)》(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复印件),报送省校科研处。
2.报送材料:《国家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参评成果材料6份(论文成果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参评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和文章正文后装订即可)。
每份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并将《国家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封面页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
3.请在2016年9月20日(周二)中午12:00前,将书面材料递报送到省电大科研处,申报材料电子稿(推荐表、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参评成果PDF格式电子版。)发至sxddkyc@126.com。
4.我校申报限额6项,其中至少有2项成果来自系统分校。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初审,确定推荐名单。
联 系 人:侯蔓蔓 李帆
联系电话:029-81896087
科研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