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本年度科研课题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结题工作,现将结题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结题要求
1、重点课题最终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与研究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一般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与研究论文1篇。实践类课题,在研究期间获得全国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以上奖项的,可以以大赛实施方案代结题。
2、2011年度课题(课题编号11开头)及2013年度课题(课题编号13开头)未结题者此次必须结题,否则3年内不准予申报校内外各级课题;14年度课题(课题编号14开头)若此次不能结题请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预结题时间。
二、报送的结题材料包括:《结题申请书》(详见附件1)、成果主件(研究报告)、成果附件(公开发表带课题编号的研究论文),一式4份。
以上结题材料必须按照封面(封面样式见附件2)、目录、结题申请书(附件1)、成果主件、成果附件的顺序装订。封面用白色光面纸。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于6月27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一周后发放结题证书。
科研处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