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放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陕西开放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陕西开放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社科联。
第二条本会是学校社会科学界学术性团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合组织,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学校党委、行政联系学校社会科学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本会是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学校改革发展及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1、组织会员认真学习、研究、宣传和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对校级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3、组织开展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活动和学术交流,促进学校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4、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咨询服务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
5、组织开展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和申报工作;
6、推动学校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社科优秀人才推选工作;
7、反映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8、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省社科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凡本校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团体、研究机构,本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工作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并无特别声明的,均为本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1、根据本会和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2、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代表大会,代表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申报本会设立的研究课题或者本会与其他部门、组织联合设立的专项研究课题;
4、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研讨交流、社科普及、评奖评优、学习培训和其他活动;
5、获取和使用本会的有关资料及信息;
6、请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正当的权益;
7、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8、会员可以申请退出本会。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调研、科普等各类活动,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按时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提供有关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和先进工作者;
5、及时报送有关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情况。
第九条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者不按本会宗旨开展活动,本会可以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陕西开放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由校内有关部门及各团体会员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部分代表可由本会与有关部门协商推荐产生。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的职责:
1、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审议、通过或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委员会;
5、讨论和通过其他应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五年,代表大会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委员会任期相应调整。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
第十三条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审议年度工作计划;
4、听取本会工作机构和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部署重点工作;
5、提请大会审议《章程》修正案;
6、选举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7、审议通过名誉主席、学术顾问等人选;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社科联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学校领导担任,秘书长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社科类学科带头人担任。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经委员会批准,允许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五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专业工作组。各专业工作组负责本专业领域的工作,并定期向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学校社科联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校科研处,负责社科联及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财务拨款;团体、个人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本会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21年6月24日陕西开放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陕西开放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委员会负责解释。